連假結束,加班金額該如何計算?

當國定假日遇週二或週四時,會將當週一或當週五和前一週或後一週的週六做工作日、休息日的調換,由此產生四天連假以利國人做更彈性的假期安排(例今年端午連假),但若於這四天連假須加班時,加班費該如何計算?如果另當國定假日遇週六、週日時,則會補假於週五或隔週一的情況(例春節),倘若於補假日須加班,加班費該如何計算?

端午節加班

因調班而產生連續假日且必須加班

端午連假的計算方式

以今年端午連假為例,今年將 6 月 20 日的休息日與 6 月 26 日的工作日互換,因此 6 月 26 日變為休息日。

在一般工作單位為週一至週五屬工作日,週六為休息日、週日為例假日,假設月薪資為36,000,換算時薪150,連假期間出勤工資給付如下: 

  • 6/25 屬國定假日,加班費計算方式為兩倍時薪。
    當日出勤應獲兩倍薪資,因此除原本包含於原本月薪的薪資外,可多獲得150*8小時=1,200元;且國定假日出勤不滿8小時,皆須以8小時做計算。
  • 6/26、6/27 屬休息日,應依照比例計算加班費。
    6 月 26 日及 27 日性質為休息日。假如休息日要上班,以出勤8小時計算,將獲得以下工資:(150 元 × 2 小時 × 1.34 )+ (150 元 × 6 小時 × 1.67)=1905 元。
  • 6/28 屬例假日,不得隨意要求出勤。
    6 月 28 日性質為例假,非天災、事變或突發事件,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勤。
端午節薪資

春節假期的複雜計算

以今年春節連假為例, 1/25 初一和1/26初二遇週六、週日, 因此於1/28、1/29做補假。今年春節七天假期,原有國定假日逢休息日、例假日,加上小年夜提早放假一天,之後於年後的2月15日週六補班,情況較為複雜,即使是一般週一到週五為工作日的常態班表,也有許多眉角。

今年因為政府機關為了讓春節有七天假,從23日小年夜開始放假,2月15日(週六)補上班,勞動部表示,民間企業如果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調整為七天春節連假,可以根據「八週彈性工時」規定,經工會同意或無工會經勞資會議同意後,將2月15日(週六)的休息日與1月23日的工作日調整互換。但調整後,23日就變成休息日,如雇主請勞工23日工作,必須給付休息日加班費。

同樣以一般工作單位為週一至週五屬工作日,週六為休息日、週日為例假日,假設月薪資為36,000,換算時薪150,春節連假期間出勤工資給付如下:

  • 1/23和2/15班別互調,因此1/23應以休息日計算,2/15則為平日加班。
  • 1/25和1/26則維持原週六(休息日)和週日(例假日)所規定之加班費計算。
    1/25為休息日,以出勤8小時計算,將獲得以下工資:
    (150 元 × 2 小時 × 1.34 )+ (150 元 × 6 小時 × 1.67)=1905 元
    1/26性質為例假,非天災、事變或突發事件,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勤。
  • 1/28和1/29為1/25、1/26遇週六和週日時所補的假,加班費計算方式以原1/25為國定假日屬性作計算。

當日出勤應獲兩倍薪資,因此除原本包含於原本月薪的薪資外,可多獲得150*8小時=1,200元;且國定假日出勤不滿8小時,皆須以8小時做計算。

當採四週變形工時則不適用上述計算邏輯。

端午節加班
系統班表

透過系統依據設定加班類別簡化加班費計算

對於週休二日的加班費說穿了是文字說明太複雜,以上述兩案例來看,文字很瑣碎但實質上卻很單純。於系統中可於年初或前年底時(依照人事行政局)即可設定該年度行事曆和出勤曆,待實際遇到調班補假的日子,可直接由系統依據所設定的加班類別做加班費的計算,不須每次都在文字的迷宮中迷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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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:勞動部